跟蹤全球監管動態,不僅能規避合規風險,亦有助于把握結構性機遇、在復雜環境中贏得先機。8月迎來多國投資與稅務規則的變動,直接牽動企業在當地的稅務成本與運營節奏。以下為您梳理近期已落地的關鍵動向,供出海企業參考。
離岸信托個稅征收口徑首次明確,各環節適用20%稅率
財政部、稅務總局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發布《關于離岸信托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26 年第 21 號)及配套征管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6 年第 15 號),首次系統明確離岸信托設立、存續、終止環節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則。

公告實施之日起 90 日內,2023 年以來應繳未繳稅款可申報補繳且不加收滯納金。
? 受影響企業/人群:通過離岸信托持有上市主體、IP 公司、家族持股平臺或紅籌/VIE 架構的企業,以及居民個人境外持股、移居境外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于境內的高凈值人士。
? 合規提示:建議借 90 天申報寬限期,對存量離岸信托做一次穿透自查與新設成本重算。
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首個跨境稅收行業類指引
國家稅務總局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發布首個跨境稅收行業類指引——《國際運輸涉稅服務指引》,分"引進來篇"和"走出去篇",圍繞"該不該繳稅、繳什么稅、繳多少稅、怎么繳稅",從納稅義務、扣繳義務、應稅收入、稅款計算、稅收優惠、協定待遇、辦稅流程、涉稅風險提示八個維度系統梳理相關涉稅事項,為從事國際航海、航空、陸路等跨境運輸行業的經營主體提供全鏈條、標準化、可落地的涉稅合規參考。
? 相關企業:從事國際航運、航空貨運、中歐班列、跨境物流的運輸企業,以及在海外設實體做國際供應鏈的中資企業。
? 合規提示:建議國際運輸類企業對照指引八個維度做一次涉稅風險自查;有境外布局的企業可借此窗口期,重新梳理投資路徑合規性。
泰國8月1日起嚴查"代持股東",外資股東變更全面納入審查
2026年8月1日,泰國商業發展廳發布《中央合伙企業及公司登記處第2/2569號令》,核心旨在打擊非法代持股的行為。進一步嚴格審查泰籍股東的真實出資情況,標志著泰國外資準入與公司注冊監管的全面升級 。??
該令規定:凡有外國合伙人或股東(持股低于50%)參股,或泰資公司委任外籍授權董事/簽字人的,在申請設立、變更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時,必須提交投資說明函(或投資確認書)以及泰國出資人與收款方近3個月的銀行對賬單,用以核驗資金真實性與實際出資能力。
? 受影響企業:在泰設有合資公司、通過當地代持架構持有資產/土地、或計劃赴泰設廠的企業。
? 合規提示:建議復核在泰實體的股東真實性與資金流向留痕。
美國第122條全球附加關稅到期終止,第301條關稅措施接續生效
依據《1974年貿易法》第122條實施的10%全球進口附加稅,適用期至2026年7月24日終止,該臨時措施未獲國會延期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公告,依據《1974年貿易法》第301條,以所謂"強迫勞動"為由對60個經濟體輸美商品加征10%至12.5%差異化關稅。新關稅于2026年7月24日生效,作為第122條關稅的接續性措施。

? 受影響企業:對美出口制造業(鋼鐵、汽配、半導體相關、建材、紡織服裝、家具家居、家電整機)、經第三國轉口避稅貿易商、在美有供應鏈布局的企業。
? 合規提示:第122條退場并不意味著對美關稅負擔降低,對華輸美商品附加稅率由10%調整為12.5%且未設定固定到期時限;建議企業重新評估對美報價與供應鏈成本,關注原產地和反規避合規。
歐盟《人工智能法》透明度規則8月2日起擴大適用
歐盟委員會2026年7月31日宣布,自2026年8月2日起擴大《人工智能法》適用范圍,開始執行透明度規則和針對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的相關規則。
根據新的透明度規則,聊天機器人等交互式AI系統須告知用戶正在與AI交互;AI生成或修改的圖像、音視頻須顯著標識并嵌入機器可讀水印;深度偽造內容須顯著標注。違規最高罰1500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3%。
? 受影響企業:做歐盟站的跨境電商賣家(尤其服飾、家居、飾品等依賴AI虛擬模特/合成廣告的品類),及在歐盟有品牌獨立站、使用生成式AI做營銷內容的企業。
? 合規提示:建議對AI生成的商品圖、廣告視頻、虛擬試穿等內容進行合規排查,對深度偽造內容須添加標準化標識。
結語
建議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體所在地、業務形態與資金回路,提前規劃并安排相關合規工作。如有具體問題,歡迎隨時聯系RICHFUL瑞豐顧問團隊獲取支持。